2007/01/03

對白痴政府說:請尊重人權




我認為這是很基本的人權,不是說我自己不抽煙,就要全世界也和我一起不抽,我也不會一定要別人就和我一樣喜好,我們生活上所做的的事裡,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別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因為這就是活人間的互動,衹有死人不會和你做互動。世界不應該用「禁止」來達成一些東西,你衹能建議別人參考,我們不需要白痴來告訴我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因為所有事都是可以做的,應不應該倒是視乎情況,但選擇權還是在當事人手裡,而不是讓白痴來告訴我們他們立了個白痴法例然後我們就要聽他們的。就算再守法的人也有公民抗命權,對不合理的法例就要作出反對。我不殺人,不是因為我覺得我不應該或是不可以殺人,而是因為剛好現在沒有需要,也沒有這種衝動,但我保留這權利;也有如我沒有入賭場賭過一兩手,並不是等如我不可以賭,或是我不應該賭,而只是因為剛好還沒有這機會,但我保留這權利;正如我不抽煙,但我仍有權要求保留這種權利,沒有人,就算是白痴也不可以剝奪我的自由。這條例反映的衹是人的自私,而比較自私的人羸了。(但過程到底是怎樣的完全沒人知道)說起殺人,如果說有人因為殺了人而覺得自己做錯了,那多數衹是因為他覺得那個時候在那個地方用了那個方法是錯的,而不是殺人=錯。所以殺人在本質上並沒對錯,自以為自己被欺負得很慘所以現在他們自以為比較有理的庫爾德人和支持他們的美國人才是錯。願他安息,我知道他一定抱著滿腔冤屈而離去,但這世界就是充斥著這樣的混帳事,遇上了我們還可以說什麼?衹能無奈感嘆一聲?既然正義不在地上,那麼換個角度看,早登天國遠離這些白痴也未嘗不是好事。不然就衹能希望有日可以放下對正義的執著,看破一切立地成佛去。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