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7

轉載: 香港網民聯合救助替死鬼草案

轉載自: http://www.article23.net/

中大學生報送來第一份新年禮物
借出其日常經費戶口
時間只剩2-3天,在此呼籲各位盡快入數

恆生銀行290295682668
此戶口由中大學生報借出
戶口名稱:曾昭偉 李雅庄

資金用途:
‧登報
‧article23額外流量費用
剩錢用途:
‧如能再次登報則再次登報
‧不能再次登報就交予合法慈善機構救濟國內雪災災民

如不能星期日前籌足三萬:
‧放棄本星期日登報,多等一個星期
‧一星期後仍未足數則全數撥捐合法慈善機構作救濟國內同胞

暫時未能提供Pay-pal,國外朋友只能叫香港朋友代支,抱歉。
現皆段只用作登報,有意捐助二十九歲網民者請繼續留意本網(http://www.article23.net/)。

2008/02/02

警察是白痴, 難道之前沒有人發現嗎? 我已經說得夠多次了!!!

照片影響的無辜受害人固然值得同情, 但市民也不是那些自以為是的學者說的那樣, 我也絕不認同那是網絡暴力 (什麼鬼)
市民並不是因為對某些人的私生活有知情權而閱讀那些照片, 而是因為照片本來就在公開的地方, 我路過看到某張非法張貼的poster和我有沒什麼鬼權利是沒關係的, 難道我就可以視而不見? 看了當作沒看見? 而又應該因為看見了而被指責為支持非法活動嗎? 二十萬個荒謬, 呸!

如果那某個非法張貼的poster真的很新奇而且值得談論, 我看到後和認識的人說起, 難道又是幫助宣傳? 就算我沒有從中得到利益? 難道我看了某個電影, 或是在街上遇到某個特別的人後和人說起, 也應該被清算嗎? 就算那個電影是翻版的, 就算那個人可能是罪犯 (which我覺得都不算什麼)

法律不可信, 我已經說過一百萬次, 因為法律衹是用來被那些沒腦的白痴利用來對付異己的工具。 <-也不一定是異己, 因為不一定意見相對, 反正他們一時一樣, 話都衹有他們說, 喜歡的話今天的白色明天就是黑色了。